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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知!2028年底持证在产全部大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

2023-11-20 22:20:00浏览:500评论:0来源:镁洛克机械   
核心摘要:  近日,自然资源部联合生态环境部、财政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起草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

  近日,自然资源部联合生态环境部、财政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起草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推动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,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。

  其中,提出到2028年底,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,持证在产的全部大型矿山、80%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,各地可结合实际,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。

  对新建矿山提出,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违约责任,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,正式投产后1—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,并将相关要求纳入出让合同。对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,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生产管理,着重做好闭坑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、土地复垦和酸性废水预防工作,确保生态修复到位。

 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。加快融合5G、大数据、互联网、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,推动矿山企业数字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发展,提升资源开发利用与生产管理效率。

  实施动态管理绿色矿山名录,择优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。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。明确整改期限及措施要求,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,经复核超期未完成整改、整改不满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,按程序移出各级绿色矿山名录。被移出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,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。

  加强督导核查、考核评价。要严格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要求,每年抽取不低于20%的绿色矿山纳入随机抽查名单,开展实地核查。


(责任编辑:镁洛克机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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